Wednesday, March 02, 2011

Don't Be So Childish!

今天在報上看到一則與台灣外文界有關的新聞,說中南部某國立大學外文系前任系主任控告現任系主任,原因是現任在給同仁的電郵中用了 childish "幼稚" 來形容前任,前任覺得人格受損,因此向法院提告,法院判其勝訴。

新聞報導可能片面偏頗,但僅從檯面上的資料,我覺得這整件事真是個不良示範。

首先,為人師表者不但沒有向上提升,反而落到彼此興訟的這步田地,只有讓學生、家長、以及社會大眾看笑話。

其次,看來這只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(難不成是新仇舊恨,積怨已久?),當事人不尋思好好溝通化解,卻還大費周章,濫用司法資源,實為不妥。

再者,我不懂法律,不過法官受理這樣的案件,做出這樣的判決,令閱聽大眾的心裡不免毛毛的……說別人幼稚,竟可能會被判有罪,這,會不會引發寒蟬效應?

最後,是個純技術性的問題,法官判決時不援引釋義清楚權威的六大英英學習詞典 (牛津、朗文、麥克米倫、劍橋、韋氏、柯伯),反而挑了另一本國產的英漢雙解詞典來推敲,其選擇的依據為何?讓浸潤詞典研究多年的我大惑不解。

誠然,childish 是個表達對人負面評價的字眼,人與人之間討論事情,宜重視本質而不應流於意氣。但人畢竟是人,理想與現實存在著差距,彼此不小心有所逾越,當儘快克制修復。身為老師,身教重於言教,不可不慎。

如果這個判決最終成立的話,我真的蠻擔心它後續的寒蟬效應。說別人 childish 只是個輕微的負面評價,竟然構成貶抑他人人格,被判有罪受罰,那說它的相反詞 Grow up! "能不能長大啊?(i.e. 別幼稚了!)" 看來也要判賠精神撫慰金了。不小心口出略重一點的字眼,不都要被關起來了嗎?這是不是有點太超過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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