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11, 2010

違反公序良俗的英文作文,你怎麼給分?

大學指考的英文閱卷已於日前結束。我參與大考英文考科非選擇題的閱卷工作已十年有餘,每年都重複著類似的工作,但是今年,本組卻碰到了一個極為特殊的個案。

有一個考生寫作文,描述令他最難忘的氣味,竟然寫出了兄妹亂倫的情節:兄妹在臥房裡進行魚水之歡,身為哥哥的考生,最難忘的是妹妹乳房的味道……

當事的閱卷老師氣得發暈,把這篇作文讓本組同仁傳閱,大家都瞪大了雙眼,道德感頓時全湧了上來,有皺眉頭的,有搖頭嘆息的,也有口頭譴責的。

這種情況,讓我們閱卷老師陷入了道德與專業的兩難。內容部分,如果嚴重違反了社會的道德底線,讓大多數人無法接受,我們是不是應該堅持就文章論文章,而絕不可以讓道德影響了作文的評分?也就是說,作文出現了這種少見的狀況,閱卷老師是否僅應在大考中心揭櫫的「形式」標準中評分 (內容 5 分、組織 5 分、文法句構 4 分、字彙拼字 4 分、標點體例 2 分)?如是,那今天這樣一篇描寫兄妹亂倫的文章,縱使令人反感,但倘若「主題清楚切題,並有具體、完整的相關細節支持。重點分明,有開頭、發展、結尾,前後連貫,轉承語使用得當。全文幾無文法錯誤,文句結構富變化。用字精確、得宜,且幾無拼字錯誤。格式、標點、大小寫幾無錯誤」(引自大考中心英文作文分項式評分指標),我們就理應給予滿分或接近滿分的高分。

這樣的結果,看似符合相關規定,沒有程序上的瑕疵,卻嚴重違背了閱卷老師的良心,明顯抵觸了社會大眾所奉行的價值。假設另一個考生,在作文裡描述的是手弒雙親,看著父母癱在血泊中,聞著手上的血腥味而自鳴得意,我們閱卷老師還是必須堅守這樣評分的標準嗎?這個分數,是該怎麼打?

當然,作文的內容可能虛構,然而有些時候我們從文字上卻無從判斷,對考生所言只能姑妄聽之,任其信馬游繮。這樣極端的例子深具爭議性,雖然罕見,但我認為大考中心應當充分討論,廣納建言,訂定合情合理之處理準則,以免閱卷老師無所適從,做出違反社會觀感、影響考生權益之憾事。

6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omg
surprised...

Anonymous said...

不知道後續是怎樣處理?

sylviayo said...

老師,可是如果把寫作當做學生天馬行空幻想的一種抒發管道,我的意思是說,這一切不見得真的發生,(當然這種18禁的題材也不值得鼓勵)那麼或許老師們也不需要氣得爆血管。因為如果大考中心真的設限了道德標準,只怕會抹煞一些創意的想法,而迫使學生寫出十分制式話的文章

rafe said...

我會打很低的分數
這是大學指考
是進入一間大學的測驗
即使考生的寫作技巧好
可是內容非常明顯的違反公序良俗⋯⋯ 繼續閱讀
像文中提到
"喜歡親生妹妹乳房的味道"
"喜歡手弒雙親血腥的味道"
我會毫不猶豫地打低分
這又不是上劇本編寫課
也不是出版社or星穎頻道在徵稿
在大學指考寫的作文,題材要斟酌
如果寫作技巧好,難不倒;有創意,不怕沒材料寫

but
如果這個問題再重新包裝
若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標準有爭議該怎麼辦?
如何去界定"公序良俗"?
難道違反主流價值觀的論述就是違反公序良俗嗎?
舉個實例好了
如果有一個男學生說他喜歡"初戀的味道"
可是這個初戀對象也是男的
那這種男男劇情的作文
分數又該怎麼打?
well~我的重點是如何去拿捏"公序良俗"的標準?
How far is too far? How over is too over?
要怎麼樣才能去尊重社會上的少數?
不會被"抵觸了社會大眾所奉行的價值"這個大帽子給扣著?
The majority and minority together are what we call diversity.
Diversity is cool.

well...I can't give you a straight answer. :)

Liuchiu said...

因為是指考,我會給高分(倘若他其他部分英文結構哩哩摳摳都沒錯誤,也沒離題的話,就照規定列出的評分標準改...)!
因為這不是公務人員或是教師甄試的英文作文
如果是公務人員/外交人員或是教師甄選,那就有有品德操守上和是否違背道德善良風俗的把關,那就不用看了,就直接賞鴨蛋吃。
搞不好那個學生將來想去念性學研究或士劇作創作的系所,也許薩德侯爵後繼有人..沒有必要因為個人主觀的想法而延誤了一個青年學子的生涯規劃。而且他還年輕根本不懂啥人情世故,能故意寫一些討好閱卷人喜好的文章迎合老師們的口味。
但因為是特殊案例,所以還是要眾老師和委員們每個講述一下看法,再投票表決一下。阿不然學生拿到高分沾沾自喜,沒人肯負責,這樣也讓打分數的人很難做事吧?!又如果是大家一致決定通過得事情,那就比較沒話說,也不會淪為他人口舌。這只是英文作文寫得很差的我片面的拙見..

Anonymous said...

我不同意Sylviayo說的,
道德標準跟創意不牴觸.
為什麼一定要衝破道德標準才叫做有創意?
像這篇作文是完完全全的低俗,若把這篇作文拿到歐美這邊來看的話,一樣也是低俗.
若考生是想表達天馬行空的創意,我只能說很遺憾.因為創意並不需要跟性愛連結在一起,所謂的創意並不是一定要做出些驚世駭俗,違反道德常理的才叫做創意.
當然,你可以做出些跌破人眼鏡的事情,但是,還是必須合乎正常標準.這位考生以性侵來當作寫作的題材,非常可恥, he went too far.